发布日期:2024-03-15 10:01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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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卫生部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》第十三条,住院患者如需要复印病案资料者,请在患者出院结账后,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病案室办理复印病案手续。
一、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,应提供:
1、患者住院费用结算发票;
2、患者本人居民身份证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原件;
二、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(包括商业保险、律师等),应提供:
1、患者住院费用结算发票;
2、患者近亲的居民身份证,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原件
3、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或委托书(包括委托内容、患者本人及代理人签名、印章或手印,日期等)。
三、公安、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,需查阅、复印病案时,应提供:
1、公安、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材料(介绍信);
2、两位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、工作证原件。
四、我院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供复印相关的病案资料;收取复印费用;复印的病案资料加盖“商洛市中医医院病案室”骑缝公章。
注:近亲属包括配偶、父母、成年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。
六、复印病历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全天,周六上午 (节假日除外)
七、病案室地址:北新街148号商洛市中医医院住院一部一楼